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滨办发〔2001〕23号
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滨州市教委关于深化中小学
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滨州市教委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前提;是实施“追赶战略”,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坚持把好政策关口,做到既积极,又稳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直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抓好这一改革。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把推行改革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将适时调度,指导面上的工作,以推动全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康、顺利地开展。
中 共 滨 州 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滨州市教委关于深化
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市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在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基础教育发展规律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教育人力资源为重点,在对中小学合理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通过以综合考核评价为核心的“一评三制”改革,对校长和教职工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用,对学校富余人员进行精简和分流,打破教职工职务终身制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逐步建立起教师队伍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推动全市基础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通过改革,消除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挖掘教职工潜能,激发教育内部活力,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原则。全面、科学地制定综合考核评价标准,避免仅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倾向,突出教师的业务能力、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坚持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用,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所有改革方案、措施、办法或意见向全体中小学教职工公开,积极吸取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最后由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做到公正、公平、合理。
(五)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目标及相应的权利、待遇,坚持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六)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量确定报酬,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倾斜,向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倾斜。
(七)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用可以采取选聘的办法。选聘要做到既相对稳定,又合理流动。原则上在本校范围内选聘,特殊情况也可跨校、跨乡镇选聘。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八)坚持合理流动原则。在选聘过程中,要先中学后小学、先教学人员后非教学人员。中学的教师落聘后可到小学应聘;小学的教师落聘后可到职员或工人岗位上应聘;工人身份或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聘用到教学岗位。
(九)坚持协同性原则。考评中,教学成绩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的教师作为一个整体考评。
三、改革内容及办法
以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全面实施“一评三制”改革,即:“综合考核评价”、“校长聘任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校内岗位津贴等级制”。
(一)综合考核评价
综合考核评价包括业务考试和岗位目标考核两部分。
1.考试
考试的原则及内容:考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和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由县区教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的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学科专业知识三部分(具体考试内容和范围由县区自定)。教学人员一律参加考试,非教学人员和内退人员可视情况不参加考试。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界定原则上按现岗位确定。
2.岗位目标考核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原地区教委《关于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滨教[1997]29号)及原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地区教委《关于印发〈滨州地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滨教[1999]8号)要求,建立全面、科学、合理的岗位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学校规模和岗位要求,确立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目标。每学年结束后,对每个岗位工作者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校长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教职工的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学校组织评委会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3.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使用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考试成绩占30%,岗位目标考核成绩占70%。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原则上小学以乡镇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成绩后列2%--5%的人员作为转岗、培训、交流、落聘的对象。
(二)校长聘任负责制
1.校长的产生
校长的产生,可以实行委任制,也可公开竞争选聘。委任制副科级以上校长、副校长人选,教育主管部门可提出人选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公开竞争副科级以上校长、副校长的选聘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征得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副科级以下校长、副校长的选聘,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人选产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校长、副校长的聘任
校长、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三年。校长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解聘手续。任期期满时,通过民主考评,胜任者可以连任,不胜任者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解聘。校长在任期内辞职,必须先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经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职。
(三)教职工全员聘用制
1.教职工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
所有中小学教职工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具体做法:一是定编。严格按照鲁政办发[1999]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由县区教委和编制部门统一组织核定各类学校人员编制。定编工作既遵循省编标准,又要兼顾中小学规模和设学的特点,核定一个比较合理的编制数。二是定岗。按每所学校的编制数,遵循国家新的《教学大纲》中各学科课程设置标准,依照教职工满负荷工作要求,确定各类工作岗位及人员职数,岗位数一般应小于编制数。三是竞争。根据学校实际,核定每个岗位的聘期和聘用要求,教职工按照岗位要求和自己所具备的条件竞争上岗。四是聘用。学校按照岗位要求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择优聘用。凡党政机关借调脱离教育系统但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教职工,必须归校参加竞聘,否则,按落聘对待;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择优录用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上岗,见习期满后,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再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擅自列入聘用范围(经市教委同意,已办理招考手续的除外);中层干部按核定的职数在综合考核、民主推荐、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由校长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聘期一般为一年,并以书面形式与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颁发统一聘用证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聘用期满,按照综合考核评价标准严格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一律终止聘用。
2.落聘及落聘人员的处理
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学校,不论超编或缺编原则上都要有待聘、落聘人员,实行“末位调整”。要让师德表现不好、能力差、教学效果差、服务意识差、学生不满意的教职工待聘或落聘,调整数量多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在受聘期间,校长可以对综合考核评价处于末位行列、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教职工予以解聘。解聘教职工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落聘人员自落聘之日起三个月后发工资总额的70%,第二年仍落聘的发工资总额的50%。对落聘人员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安置:一是由上级或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缺编的中小学(重点是乡镇中小学)参加竞聘;二是自行联系单位调出;三是进修培训,结束后继续参加竞聘;四是接受校办企业的再聘或创办校内经济实体;五是鼓励落聘人员自谋职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做好学校富余人员的精简和分流,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教育人力资源,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和有关规定,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建立起为教育人才服务的中介机构,解决好教育人才“能进能出”的问题。
(四)校内岗位津贴等级制
岗位津贴是指职工工资构成中30%活的部分,此外还应包括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中可支配的部分。津贴级别的划分与岗位、任务、业绩、贡献相结合,不依技术职务、身份或资历为依据。岗位津贴工资由学校根据对教职工工作岗位和完成目标责任的考核情况按等级分配,每学期或学年兑现一次。通过实行校内岗位津贴制,实现“按劳取酬、优劳优酬”,逐步建立起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激励机制。
四、方法步骤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着手对各自的教育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行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务求实效的方针进行改革。整个工作可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改革的目的、要求及政策规定等,介绍外地改革的先进经验,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以乡镇或学校为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动员报告,学习有关文件,引导广大教职工深刻领会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其达到认识上的高度统一。
(二)核编定岗,制定方案。在认真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规定核编定岗,制定出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方案。经教代会反复讨论后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布。
(三)先行试点。方案和细则出台后,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学校进行改革试点,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四)全面实施。在试点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操作程序,稳步推开。今年暑假期间,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暑假后,全市中小学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五)总结交流。改革结束后,认真总结交流经验教训,继续完善改革方案,以利于下一步改革工作的进行。以后一般应在每年暑假进行竞聘和调整。
五、政策界限
(一)落聘校长参加中层干部或教职工竞聘。
(二)
(三)接近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或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本人自愿,经学校同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参加竞聘,由单位办理内退手续,内退人员不占编制,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
(四)落聘人员在落聘期间一律不再享受评优、晋职、增资等项待遇。
(五)要鼓励教职工进修。经学校同意脱产进修的,进修人员应与单位签定合同。进修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不参加竞聘。进修期满不回本单位工作者,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按国家规定休产假人员,不参与当年考评,成绩按参与考核人员平均值对待。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问题,在国家没有新的文件规定之前,暂按人薪发[1994]7号文件执行。
(七)因病或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暂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如党政事业单位改革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八)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和部门负责同志不得将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聘用为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或安排在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上。
六、加强领导
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领导,有序进行。市委、市政府确定,成立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这项工作。各县区及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改革稳步进行。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真正从端正教育思想、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待改革。在具体实施中,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改革的意义、目的,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广大教育工作者都成为改革的积极支持者和参与者。要通过改革,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内部管理体制,促进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研究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所面临的新环境、新问题,继续加大教育投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学校运行所必须的基本经费,保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基本投入,绝不能因改革而减少对教育的投入。各级组织、宣传、人事、编制、教育、财政、劳动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落聘教职工。改革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