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以下简称书画艺术等级考试)是面向社会的艺术水平认证考试,是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山东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社会证书考试项目。根据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中小学书画艺术等级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书画艺术等级考试的意义
中国书画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创新积累出来的民族精神艺术结晶,涵盖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哲学、美学与历史,形成了自身独特的艺术体系与艺术规律,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也是国学教育的一部分。我县作为全国文化强县,书画艺术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也是我县许多学校的特色项目。举办书画艺术等级考试的意义在于学习传承祖国优秀传统文化,普及促进我县艺术教育和学校特色建设,推动我县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通过以考促学,以考促教,以考促练,全面提高师生的书画艺术技能和审美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检验我县书画艺术教育和素质教育成果。
二、报考书画艺术等级考试的基本要求
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分书法(含篆刻)、国画两大类。每个类别内共设六个等级,1--2级为初级,3--4级为中级,5--6级为高级。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类型和等级。
凡具有一定艺术功底的书画爱好者,不受年龄、职业和文化程度限制均可报考。考试不受学习形式和学习风格的限制,对培训教材和课程也不作统一规定。考试合格者,由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审定签发山东省书画艺术等级考试等级证书。
书画艺术等级报名、考试工作由县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今年上半年报名工作安排在4月14--18日,各单位务于
三、采取措施,促进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工作的全面开展
1、全面准确理解素质教育内涵,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工作。
2、从2008年起,各单位要把书法、美术专(兼)职教师考级纳入对教师的考核;把学生考级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定具体办法,加大考核力度。
3、全县所有中小学书法、美术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书画艺术等级考试。要求两年内专职教师必须达到四级以上水平,兼职教师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同时积极动员、鼓励其它教师(含幼儿教师)参加书画艺术等级考试。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鼓励有书画艺术爱好和特长的学生及社会人员参加书画艺术等级考试。
5、表彰先进。教育局设立社会证书考试组织奖,对在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和初中信息技术考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
6、充分发挥我县“教育书画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我县书画艺术教育及考级工作的指导。
四、以书画艺术等级考试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我县素质教育工作
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工作是全面提高我县艺术教育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以开展“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为契机,着眼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加强书画艺术教育教学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书画艺术活动,努力营造一种热爱传统艺术、追求文雅品位的氛围,把全县中小学素质教育推向一个新水平。
邹平县教育局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