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以来,多数普通高中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包括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在内的学生评价政策,采取多种得力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基本保证了正常的考试秩序。但是,也有少数学校对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力。在今年6月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期间,齐河县实验中学由于认识不到位,组织不严密,考点负责人及当地教育部门检查人员不作为等原因,致使历史等学科考试时,大部分考场秩序混乱,学生夹带、抄袭资料等作弊现象严重。仅在历史学科考试时,我厅巡视人员所到考场的半数以上考生夹带、抄袭资料,监考人员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甚至纵容学生作弊。
为严肃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经研究决定,撤销齐河县实验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请德州市教育局责成齐河县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08年1月底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希望各地、各普通高中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教育评价工作政策,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坚持按照教育思想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生素质优良化标准,加强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整体办学质量。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