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负责人:刘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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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教育经费的拨付办法
(一)预算内资金
(1)每月10日始拨付县直学校教师工资,每月20日始拨付各镇办教师工资。
(2)全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按年初预算数,每季度拨付一次。
(3)各种专款按文件要求,由县财政局拨付县教育局,然后拨付相关学校。
(二)第二预算资金
县直各学校、各镇办教委每月20日前写出用款计划报计财股,汇总后报县财政局,拨回后根据上缴情况拨付各单位。
二、关于政府采购办法
1、县直各学校、各镇办教委每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报计财股。
2、分管领导签字。
3、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4、下月18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
三、关于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大型的设备购置。
1、县直各学校、各镇办教委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2审批后按进度拨款,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实行公开招标。
四、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1)定期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报县政府。
(2)对危改项目学校实行项目管理,按月将工程进度、资金筹措情况报市危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