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负责人:李 进
服务电话:0543-4330559
一、学生接送车运营办理
所需资料:运营申请、行驶证、驾驶证、车检证明、驾乘险手续。
办理程序:
1、车主向镇办教委或县直学校书面提出申请;
2、车主及驾驶员持镇办教委或县直学校允许接送学生的介绍信到县车管所进行车辆检测和驾驶员资格审查;
3、车主持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检测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到教育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并领取、填写《校车标识申领表》、《 年 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校车一览表》,申领山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制作的“山东省学生专用车”标识;
4、车主持教育局安全办公室的回执到镇办教委或县直学校备案并完备好相关手续(建档立卡、签订责任书等)、粘贴好“山东省学生专用车”标识后投入运营。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学校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安装使用的办理
所需资料:安装申请、安全档案、检验证明。
办理程序:
1、告知:各级各类学校新上特种设备前必须先向县教育局安全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并向县质检局进行说明;
2、安装:特种设备购进时,要向生产厂家索要产品的安全档案,并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3、验收: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要经过县级以上质检部门验收;
4、发证: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门发放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5、备案:以上手续完备后,到教育局安全办公室备案,然后正式投入使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文件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